实施大类招生培养是我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生为本、自主申请、提高质量、专业适度均衡”的总体要求,坚持“拓宽口径、厚实基础、强化能力、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理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使学生在充分了解专业培养特点基础上,可自主选择专业,增强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激发学习热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2021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工作,确保专业分流工作有序、公开、公正、公平开展,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分流细则制定、组织实施与管理等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治中
副组长:张明菊、刘光杰、叶玉娣
成 员:张秀再、谢亚琴、吴礼福、张加宏
秘 书:周锡萍
三、分流专业及计划接收人数
2021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学生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于第三学期参加专业分流,第四学期正式进入分流后的专业学习。参与本次分流的志愿包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4个专业志愿,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师资队伍、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实验室规模等因素,各专业接收计划如下:
专业 |
班型 |
接收人数上限 |
电子信息工程 |
普通班 |
170人 |
通信工程 |
普通班 |
170人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普通班 |
110人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普通班 |
110人 |
四、专业分流工作办法与具体操作程序
1、参与分流学生为我院2021级按大类招生的全日制电子信息类本科生(分流前已明确专业的定向生、高水平运动员、留级学生、复学学生、转专业学生不参加本次分流,且不占专业分流名额数)。
2、参与分流学生按前二学期所有必修课加权平均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加权平均分相同,则按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分排序。
3、参与分流学生根据个人意向在电信大类分流系统中按照优先原则逐次选择志愿,第一选择的志愿视作第一志愿,最后选择的志愿视作第四志愿。在填报期内学生可以修改志愿,核查无误之后学生须在系统确认所填志愿信息。
4、按照成绩排序与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每个专业都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志愿接收人数上限时,直接确定该志愿;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该志愿接收人数上限时,根据成绩优先原则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
5、高考招生时符合新生优录政策的学生,在大类分流时不受专业容量限制优先选择分流专业。
五、专业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1、第十二周,经领导小组审批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发布《2021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2、第十五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组织开展专业分流方案解读,让学生了解分流方案和各专业特色。
3、第十六周,学生根据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在线填报并确认2021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学生志愿。
4、第十六周,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5、第十七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将《2021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结果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六、其他
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分流志愿表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并按照服从志愿类别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2021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学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写,提交确认后不得更改。
3、本细则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2年 11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