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6    作者:研究生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精神,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明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教师职责。明确主管领导,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组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指导、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论文专项检查工作。

2、检查范围:对近三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所有在读研究生学位论文(含同等学力)进行全面、重点检查。

3、各学院要借助会议、邮件、微信、网络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加强学风建设,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4、各学院应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导师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5、各学院根据要求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检查细则,建立健全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6、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7、各学院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内容包括学院对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举措、发现问题、下一步思路及有关建议等。自查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纸质版需院系领导签字盖章)于9月6日前送交校学位办。

联系人:张慧;电话:025-58235102;电子邮箱zhanghui@nuist.edu.cn

举报邮箱:zhanghui@nuist.edu.cn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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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院学位论文专项检查自查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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