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师德和教风建设,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 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可被列为课程教学评价对象。
第三条 评价学期内,授课教师需独立承担该课程,与他人合上的课程不可作为评价的课程。参与评价课程一般是不少于32学时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第三章 评价模块构成与考核方式
第四条 教师课程教学评价由说课以及学院事务参与和贡献度两个模块构成。
1.说课。 教师在所承担的本科课程中选择一门课程进行说课,结合OBE教学理念,围绕课程教学目标的设计(鼓励与工程教育认证毕业要求指标点对接)、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课程考核方式创新以及对于教学改革的思考和探索等方面进行阐述,满分按80分计算。
2.学院事务参与和贡献度。教师陈述自己在本科教学方面为学院和专业的公共事务所做的贡献,如工程专业认证、品牌专业建设等,满分按20分计算。
第五条 教师课程教学评价的考核方式为现场陈述,陈述时间应控制在15至20分钟,陈述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参加评价对象的课程确定测评小组,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其中评价小组应由学院领导以及不少于3名的同行教师组成。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教师课程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专家评价、教学资料评价以及学院评价四个模块构成。本办法是指教师课程综合评价中的学院评价模块,占最终综合评价成绩的30%。
第八条 本规定如与学校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