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30    作者:电信院    编辑: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促进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师德和教风建设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  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可被列为课程教学评价对象。

第三条  评价学期内,授课教师需独立承担该课程,与他人合上的课程不可作为评价的课程。参与评价课程一般是不少于32学时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第三章 评价模块构成与考核方式

第四条 教师课程教学评价由说课以及学院事务参与和贡献度两个模块构成。

 1.说课。 教师在所承担的本科课程中选择一门课程进行说课,结合OBE教学理念,围绕课程教学目标的设计(鼓励与工程教育认证毕业要求指标点对接)、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课程考核方式创新以及对于教学改革的思考和探索等方面进行阐述,满分按80分计算。

2.学院事务参与和贡献度。教师陈述自己在本科教学方面为学院和专业的公共事务所做的贡献,如工程专业认证、品牌专业建设等,满分按20分计算。

第五条  教师课程教学评价的考核方式为现场陈述,陈述时间应控制在15至20分钟,陈述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参加评价对象的课程确定测评小组,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其中评价小组应由学院领导以及不少于3名的同行教师组成。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教师课程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专家评价、教学资料评价以及学院评价四个模块构成。本办法是指教师课程综合评价中的学院评价模块,占最终综合评价成绩的30%。

第八条  本规定如与学校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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