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本科生学籍清理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籍管理,维护学籍工作的严肃性,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3〕2号)第三十三条第四款:“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结业标准者”或第五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可予退学处理,现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籍做注销处理,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反映情况。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58731571。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