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下半年
学士学位补授公示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四条“学生毕业当年因不符合第一条第三款要求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可返校报名参加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成绩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要求,可申请授予学位”,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同意补授2020届、2021届毕业生学士学位16人(附名单)。
公示期3天(1月4日-1月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院办提出。
联系地址: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院办(学科二号楼C212)
联系电话:025-58731571
联系人:朱老师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