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20届普通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    作者:电信院本科    编辑:周锡萍    浏览次数: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20届普通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现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0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实施办法和教务处分配名额,电信院总名额为8人。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进行再次分配,各系具体名额如下: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3人;电子信息工程系3人;通信工程系2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毕业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二)学生满足上述第1、2、3项基本条件,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不受名额限制。

1、获得学校规定的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最高奖。

2、获得四大权威世界高校排行榜(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且排名前30名(含第30名)的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从优秀毕业论文获得者中评选,并综合考量必修课加权平均分专业排名。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上成绩单和获奖证书(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6月1日前交至院办C212周老师处。

2、学院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审议确定拟评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9日前报教务处复审。

3、教务处复审。教务处组织复审,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学校终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审议,最终确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名单,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学院学位评定委会加强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包含名额分配、评审要求、排序原则等,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综合考察。

2、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科学、有序开展评选活动。

3、学院按时将学生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获奖材料、学院评选名单汇总表、公示通知等材料报教务处。


电子信息与工程学院

2020527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