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1)2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实验班”学生分流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3-04-07    作者:电信院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长望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实验班学生的管理实行滚动分流。为进一步做好分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第一学年结束,分流时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选修课折算绩点,选修课折算绩点=∑(已修选修课程学分×课程绩点)×0.01。

二、第二学年结束,分流时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创新实践能力。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奖励绩点。奖励绩点计算办法如下(三种奖励可累计):
(一)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奖。


级别

完成形式

加分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
国家级

独立完成

0.5

0.2

0.1

团体

1/人数

0.5/人数

0.2/人数

省级

独立完成

0.2

0.1

0.05

团体

0.5/人数

0.2/人数

0.1/人数

如学生参加多个学科竞赛并获奖,学科竞赛加分=X1+0.5*X2+0.25X3+0.1*X4+0.1*X5+…。
(二)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校内指导教师)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加0.1,两篇加0.15,三篇及以上加0.18。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校内指导教师)在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加0.02,两篇加0.03,三篇及以上加0.035。
上述期刊不含增刊、副刊和专辑,加分所涉及期刊目录由大气科学学院根据学科具体情况详细规定。
(三)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获得者加0.05,获两个及以上奖项加0.08。

三、未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学生的分流时间由原规定中的第三学期结束调整为第四学期结束。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