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家自科基金2015年度应结题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2    作者:科研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2015年应结题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

我校共有6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于2015年年底结题(附件1)。为做好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校内审核流程:

(1)财务审核

项目负责人需仔细研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2015版)”(附件2),于2016年1月4—11日,填写并打印《结题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页一份,到学校财务处审核(联系人:财务科袁静静老师)。

(2)2016年1月12日16:00前,各项目负责人将财务审核无误后且盖章的《经费决算表》页(一份)、《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左侧装订)报送各学院;电子文件请直接在ISIS系统中提交,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

(3)2016年1月13-15日,科技处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完成全校《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提交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签字、盖章。

2、项目负责人请仔细、认真阅读《结题报告填写说明》(2015版)(附件3)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项目办。联系电话:58731154,58699823。

附件1:2015年应结题的国家基金项目一览表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2015版)

附件3:结题报告填写说明(2015版)

附件4:结题报告(通用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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