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2019学年研究生科研助研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5    作者:研究生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研工发〔2018〕11号),特将本学年研究生科研助研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研究生科研助研费发放对象须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申领科研助研费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申领。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确定相应身份给予发放。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分别视不同情况再行发放。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

二、发放标准

1.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费标准:获评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博士一年级)、优秀奖学金一等(博士二、三年级)的学生,科研助研费为10000.00元/生/年;获评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二等(博士一年级)、优秀奖学金二等、三等(博士二、三年级)的学生,科研助研费为5000.00元/生/年。

2.硕士研究生科研助研费标准:理工科2000.00元/生/年,文科1000.00元/生/年。

三、经费来源及发放方式

研究生“三助”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科研助研费等组成。

1.专项经费: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等专项经费由各学院统筹使用,若用于发放助研费可以集中发放。

2.导师科研经费:研究生导师从科研经费支出的科研助研费须在财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3.其他:研究生导师可以用现金等形式将科研助研费自行发放至学生本人。

鼓励学院从省优势学科经费或国家及省重点学科经费中适当补助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鼓励指导教师适当增发科研助研费资助学生。

四、发放时限

2018—2019学年度的研究生助研费发放时间在2018年9月至2019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前(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是导师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具体发放进度和额度由导师掌握,建议导师结合应发总额按时间进度及时发放。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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