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毕业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二)学生满足上述第1、2、3项基本条件,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不受名额限制。
1、获得学校规定的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最高奖。
2、获得四大权威世界高校排行榜(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且排名前30名(含第30名)的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三)名额分配
1、学生所在系申报人数如少于学院分配名额,则多余名额平均分配到其他各系。
2、学生所在系申报人数如超出学院分配名额,学院将组织荣誉学士遴选工作,遴选标准为学生入学以来的必修加权平均分成绩加上各类奖项的加分分值。
(四)奖项加分细则
学生在本科阶段获得下列五类成果或荣誉,给予加分排名,成果和荣誉的获得时间截至2020年5月20日。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校内指导教师)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加1.0,二篇加1.5,三篇及以上加1.8。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校内指导教师)在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加0.2,二篇加0.3,三篇及以上加0.35。
上述期刊不含增刊、副刊和专辑,加分所涉及期刊目录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具体情况详细规定。
2、参加重大学科竞赛并获奖。
级别 |
竞赛名称 |
完成形式 |
加分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挑战杯、互联网+ |
独立完成 |
10.0 |
5.0 |
2.0 |
团体 |
排名第一 5.0 排名第二 3.0 排名第三 2.0 排名第四 1.0 排名第五 1.0 |
排名第一 2.5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0 排名第四 0.5 |
排名第一 1.0 排名第二 0.6 排名第三 0.4 |
其他竞赛 |
独立完成 |
5.0 |
2.0 |
1.0 |
团体 |
10.0/人数 |
5.0/人数 |
2.0/人数 |
省级 |
挑战杯、互联网+ |
独立完成 |
5.0 |
2.0 |
不加分 |
团体 |
排名第一 2.5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0 排名第四 0.5 |
排名第一1.0 排名第二0.6 排名第三0.4 |
其他竞赛 |
独立完成 |
2.0 |
1.0 |
团体 |
5.0/人数 |
2.0/人数 |
如学生参加多个学科竞赛并获奖,学科竞赛加分=X1+0.5*X2+0.25X3+0.1*X4+0.1*X5+…。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确定竞赛类别。
3、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者加1.0分(有2个主持人的,每人加0.5分),主持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一般项目者加0.5分(有2个主持人的,每人加0.25分)。
4、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团干部”获得者加0.5,获二个及以上奖项加0.8。
5、拥有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1.0,二项加1.6,三项及以上加2.0。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0.5,二项加0.8,三项及以上加1.0。
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者(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0.2,二项加0.3,三项及以上加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