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4-21    作者:    编辑:朱正    浏览次数:

    实施大类招生培养是我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生为本、自主申请、提高质量、专业适度均衡”的总体要求,坚持“拓宽口径、厚实基础、强化能力、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理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使学生在充分了解专业培养特点基础上,可自主选择专业,增强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激发学习热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8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工作,确保专业分流工作有序、公开、公正、公平开展,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分流细则制定、组织实施与管理等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治中、苏开乐

副组长:崔维军、倪东鸿、常建华、陆振宇、程艳丽、秦书乐

成 员:张秀再、周华、王友保、张加宏、马杰良

秘 书:叶玉娣、曹芸、周锡萍、申梦吟

三、分流专业及计划接收人数

2018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学生采取“2+2”的培养模式,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于第四学期参加专业分流,第五学期正式进入分流后的专业学习。参与本次分流的专业包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四个专业,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师资队伍、专业实验室规模等因素,各专业接收计划如下:

专业

接收人数上限

电子信息工程

160人

通信工程

160人

信息工程

120人

电子科学与技术

120人

四、专业分流工作办法与具体操作程序

1、参与分流学生为我院2018级按大类招生的全日制电子信息类本科生(分流前已明确专业的定向生、高水平运动员、留级学生、复学学生、转专业学生不参加本次分流,且不占专业分流名额数)。

2、参与分流学生按前三学期所有必修课加权平均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加权平均分相同时以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高者排前。

3、参与分流学生每人限填报四个志愿,若填报志愿数少于四个,剩余志愿视为服从统筹安排。

4、按照成绩排序与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每个专业都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该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根据成绩优先原则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学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满足时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安排。

五、专业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1、第九周,经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和人工智能学院共同发布《2018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2、第十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联合人工智能学院组织开展专业分流方案解读,让学生了解分流方案和各专业特色。

3、第十一周,学生根据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填报《2018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学生志愿表》,班级统一收齐后交至电子信息与工程学院办公室(学科二号楼C212室)。

4、第十二周,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5、第十三周,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联合人工智能学院将《2018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结果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六、其他

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分流志愿表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并按照服从志愿类别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2018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学生志愿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涂改,提交后不得更改。

3、本细则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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