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1)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号编写规定和说明

发布日期:2013-04-07    作者:电信院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因目前我校学生学号多样化,在学生办理一卡通和学费缴纳时常发生重号的现象。为了实现信息共享、统一身份认证等需要,经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院、一卡通中心反复协商,并经滨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确认同意,现决定自2011年起,我校学生学号采用统一编码规则,具体规则和要求如下:

  1. 学号编码原则:学号编码长度为11位数字

年份编码

类别码

层次码

专业顺序号

流水号

4位

1位

1位

2位

3位

编码释意如下:

1.年份编码---- 四位数字,表示年份。

2.类别码------ 一位数字,表示学生类别。

规定:(1、8)—普通高等教育、(2、9)—民办、3—职业教育 、4—成人(含自考)、5—国际教育、(6、7)—预留号段。
3. 层次码------ 一位数字,表示学历层次。
规定:1—博士、2—硕士、3—本科、4—专科、5—预科(语言生)、6—交换生、(7-9)—预留号段。
4. 专业顺序号--- 两位数字,由各编码单位自行设定。
5. 流水号------- 三位数字,为学生流水序号。
二、按照我校现行学号编码的分工,学工处负责所有统招本科生的编码;研究生院负责所有硕士、博士生的编码;滨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的编码。
以上学号编码规则,自2011年新生入学编排学号启用,学号是学生在校期间身份识别的唯一编码,切忌出现“一人多号、多人一号”现象。请各编码负责单位严格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编排学号。2011年前已编的学号,仍继续使用,直至学生毕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