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在研国家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的要求,经研究,对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不含2015年底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劳务费预算比例,原则上调整后的劳务费不高于在研项目总预算的30%。
为维护科研经费预算调整严肃性,每课题仅允许调整一次;劳务费调增部分必须详细列明劳务费增加部分的增加依据,具体到人和发放标准。请各学院于2016年1月13日前汇总项目负责人的申请并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科技处项目办复审(行政楼315室)。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劳务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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