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14-09-24    作者:电信院    编辑:    浏览次数: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35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26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3〕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现制定电信院有关评审细则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表现优异的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和委托培养的除外)。 

2.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报条件与评奖数量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评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请各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各学院评奖数量指标,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进行评审。

三.评选细则

(一)政治思想方面

1、立志振兴中华民族,服务祖国建设事业,政治上积极向上,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健康,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工作。

(二)业务学习方面

1、 申报人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考核计分指标体系》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研考核计分指标体系》标准的单位分值计算。其中,论文成果需研究生申请本人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排名第一以*1系数计算,排名第二以*0.8系数计算。

2. 对于专利成果,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需研究生申请本人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授权发明专利可以放宽至排名前三(指导教师需排名第一)。具体分值计算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考核计分指标体系》。

3. 对于获得的软件著作权,需要学校科技处认定研发者为研究生本人。

4. 对于学科竞赛获奖(三大赛: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建模大赛和挑战杯)的学生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考核计分指标体系》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研考核计分指标体系》标准的单位分值计算。

注1:论文期刊认定以我校科技处发文为准,其中三大检索需提供检索号或图书馆提供证明。

注2: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论文成果必须已见刊( 对于SCI(E) 可以放宽至Online)。Online(只针对SCI(E))是指在网上可以查询到该论文并已有公开卷号。对于仅有录用通知无正式出版的文章暂不考虑评审。对于取得的专利成果,必须获得授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有剽窃行为者;

3、必修课程或由导师指定选修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4、延期毕业者。

四、本评审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文件为准。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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